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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实精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2023-06-05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证券代码:836221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C Precision Technology(Jiangsu)Corporation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 1018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二〇二三年六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有关
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
股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
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2)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增值收
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1
    (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
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南通众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特作承诺:

    (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的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人股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
定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增值
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公司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
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发行人持股比例超过 10%的股东特作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
股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
的,同时还应遵守相关规定。


                                      2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增值收
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发行人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增值收
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
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
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
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
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特作承诺: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6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3
    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
为的,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 12 个月内,本人自愿
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计划减持,本人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1)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资金需求、投资安排
等各方面因素确定减持计划,择机进行减持;

    (4)减持信息披露: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交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
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
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公开谴责未
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
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不适用前款承诺。

    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
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特作承诺: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计划减持,本人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1)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

    (3)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资金需求、投资安排
等各方面因素确定减持计划,择机进行减持;

    (4)减持信息披露: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交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
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
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公开谴责未
满 3 个月的;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
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不适用前款承诺。


                                      5
    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则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
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特作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按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如本公司未采取相应
措施的,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将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如本人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发行人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本人将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如本人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如有),直至本人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


                                    6
    (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特作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
构、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储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同时,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
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提高业务运营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募投项
目的实施将提升竞争力水平,提升公司产品质量、人才吸引力、市场风险抵御能
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符合行业发展
趋势,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运营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完善,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
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
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公司还
制定了《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制度。

    (4)保持并发展公司现有业务

    公司将充分利用行业发展机遇,保持并进一步发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以降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

    (5)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高日常运营效率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在日常运营中提高服务效率,强
                                     7
化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单位成本,提升服务效
益,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6)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7)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2、发行人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要求;
支持将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本承诺函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
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承诺如下:

    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若本人违反该等
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于因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
承诺

    1、发行人特作承诺如下:

    公司保证所提交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
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作出有
效决定/裁决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依法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
划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后,启动股份回
购措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9
    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
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
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
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连带责任。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特作承诺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发行人聘请的上市中介机构的有关要求,出具必要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0
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相关申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函,上
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函
等。发行人同意就上述事项签署书面承诺函。

    (2)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其做出的承诺,并提出其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未履行承诺,则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发行人确已无法履行
原承诺的,则应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提出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因发行人未履行承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有关要求,出具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书面声明及承
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承诺如
下:

    (1)如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及本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
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补救措施及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
在本人依有权机关认定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限度内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及发行人公开作出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且经中国
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此负有相关责任的,本
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11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
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规定的,本
人应一并遵守,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易实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的职权,不利用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
务及活动;

    (3)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
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5)如未来存在与本人有直接及间接控制关系的任何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
公司,本人亦承诺该等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在
商业上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7)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12
责任。

    (八)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特作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避免与发行人进行关联交易;如
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无法避免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严
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等相关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义务,确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公司或组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独立和价格公允的原则进行。通
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在发
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的资金管理相关
规定,积极维护发行人的资金和资产安全、独立性,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公司或组织不通过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损害发行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要求发行人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使用,不以其他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资产或其他资源(正常经营活动中预支的备用金除外)。

    (3)如因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
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同意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九)关于分红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特作承诺如下: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
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发行人的可
持续发展,保持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发行

                                    13
人的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发行人利润分配政
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利润分配方案后,严格遵照执行。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发行
人的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上,对符合发行人利润
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利润分配方案后,严格遵照执行。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承诺

    1、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
作承诺如下:

    本人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保证和促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
法遵守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需补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受到处罚,或被任何相关方
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本人将无条件全
额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需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缴的全部社会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
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赔偿款项,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上述事项所支
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以确保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并督促发行人尽快整改
到位。

    2、关于劳动用工规范的相关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承诺
如下:

                                    14
    (1)本人将督促公司规范劳动用工,依法与全部正式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并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司的劳动用工方式,
确保公司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用工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若公司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因劳动用工不规范导致对
公司的任何罚款、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公司支付的或应由公司支
付的所有相关费用,本人将代公司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本人进一步承诺,
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关于公司相关建筑使用过程中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导致处罚或赔偿的相关
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承诺如下:

    若公司厂区内建筑物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拆除或因使用该违
章建筑受到任何处罚,本人将承担建筑物拆迁、搬迁等全部费用,并承担公司全
部的罚款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损失,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4、关于保持发行人独立性,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

    ①保证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在发行人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②保证发行人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或领取报酬。

    ③保证发行人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承诺
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①保证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发行人的资产全部处于发行人的控制之
下,并为发行人独立拥有和运营。

    ②保证不以发行人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
供担保。


                                   15
     (3)财务独立

     ①保证发行人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②保证发行人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③保证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

     ④保证发行人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发行人的资金使用、调度。

     ⑤保证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①保证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②保证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①保证发行人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②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5、关于发行人转贷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承诺如下:

     若发行人因历史上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转贷事项而受到任何行政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或承担任何责任,本人将无条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一切因此而
产生的费用,且不向发行人追偿,避免给发行人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责任的声
明

     (一)对《招股说明书》做出声明


                                      16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声明

    “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

    “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经本所鉴
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承诺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电子文件与预
留原件一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
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17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对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套申请文件进行
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江苏
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与本所出具报告相关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确认上述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5.98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1 倍,亦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
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
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交易
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
交易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
                                     18
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书
的“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铜材、钢材、铝材,受国内外大
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影响,报告期内钢材、铜材、铝材价格波动较大,直接影响
到产品的生产成本。如果未来公司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且公司不能及时在产
品定价方面转嫁此风险,会存在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
业绩下滑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6.73%、33.73%和 31.56%,报告期
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原材料成本、产品售价、
产品结构和汇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可能面临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涨、
竞争激烈造成的售价下降、汇率大幅波动等情况,公司毛利率可能继续面临下降
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按照主营业务产品分类,公司产品分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通用汽车零部件
和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其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报告期内收入快速增长,收
入占比由 2020 年的 23.31%增长至 2022 年的 50.82%,报告期内新能源产品毛利
率分别为 43.81%、30.92%和 30.91%,受产品量产、产品售价年降、市场竞争、
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导致的售价下降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的成本上
涨的影响,新能源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未来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收入占
比仍有可能上升,若未来新能源产品售价进一步下降、主要原材料铜的价格持续
上涨,公司新能源产品毛利率可能面临继续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整体盈利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与汽车

                                     19
工业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产业分工的细化,汽车零部件行业在汽
车工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逐渐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消费国
及汽车生产国,国内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发展迅猛,行业内优秀企业规模不断扩
张,实力不断增强,导致行业竞争有所加剧,下游整车制造商及消费者的需求和
偏好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当中。若公司不能在竞争中持续保持核心技术领先、
产品更新迭代、服务质量优化,从而进一步加强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市场份额,
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4、出口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1,975.64 万元、3,241.67 万元和 3,451.15 万
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84%、22.50%和 16.40%,公司境外客户分
布在德国、美国、墨西哥、罗马尼亚等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近年来,全球市场
贸易摩擦不断,贸易保护主义有抬头的趋势。如果公司主要产品进口国设置贸易
壁垒、提高关税征收额度、开展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实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
将可能会造成发行人的境外销售收入下滑,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2,474.17 万元、6,211.42 万元和
7,354.31 万元,2021 年以来,下游汽车行业回暖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公
司订单大幅增加,公司为了合理安排采购及生产,加大了原材料的备货及产品的
生产,存货有所增加。如果未来外部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可能会出
现滞销或跌价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2023 年汽车行业降价的风险

    2023 年初,国产特斯拉全系降价,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受其影响也采取了
相应的降价措施,部分传统燃油车受到地方政府补贴政策影响也进行了大幅降价。

    以上降价主要受到制造成本的降低、去库存、政府补贴等因素影响,若未来
汽车行业降价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持续时间较长,有可能降低公司产品的售价、
毛利率,进而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2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苏易实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27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

    2023 年 6 月 1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38 号),主要内容
如下: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北京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简称
为“易实精密”,股票代码为“83622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所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等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的培训
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所各项业务规则,配合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投资
                                      21
者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

    (三)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四)证券代码:83622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4,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96,7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0,7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5,191,800 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5,191,8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8,808,200 股(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71,508,20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900,000 股(不
含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2,700,000 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
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
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
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
“四、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22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即: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 5.98 元/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后
总股本为 94,000,000 股,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及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计算(未考
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后市值为 5.62 亿元,不低于 2 亿元。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 2021、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
前后孰低)分别为 2,637.28 万元、3,477.56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00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前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为 23.02%、19.26%,最近两年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

    综上,发行人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规定
的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 8%的条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和财务指标标准,
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套指标规定的上市条
件。




                                       23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EC Precision Technology(Jiangsu)Corporation
证券代码                 836221
证券简称                 易实精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561789195R
注册资本                 7,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爱明
成立日期                 2010 年 9 月 14 日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 101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太平北路 1018 号
邮政编码                 226006
电话号码                 0513-81181381
传真号码                 0513-81181366
电子信箱                 info@ecprecision.com
公司网址                 www.ecprecisio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证券事务部
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
                         张文进
事务负责人
投资者联系电话           0513-81181381
                         加工、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精密金属制品;自营或代理上
经营范围                 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车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新能源汽车高压接线柱及母端子、嵌件(衬套)、电磁阀壳体、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换挡杆等汽车精密金属零部件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徐爱明,直接持有公司 53.08%股份(4,034.29 万股),并通
过南通众处控制公司 1.32%股份(100.00 万股),合计控制公司 54.40%股份
(4,134.29 万股),本次发行后 43.98%的股份(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和
42.75%的股份(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且徐爱明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徐爱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爱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徐爱明,197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居民身份证号

                                          24
3206231973********,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至 2008 年就读
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MBA,现 EU 商学院 DBA 在读。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10 月,就职于江苏五矿集团南通明达公司;1996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0 月,
就职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南通分公司;1999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在
江苏海外集团海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6 月,
在南通富腾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
在易实零部件担任董事长;2010 年 9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易实工业担任董事
长;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公司担任技术工程部工程师;2016 年 7 月
至 2017 年 9 月,在公司担任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22 年 2 月,在业驰标准
件担任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
今,任易实零部件董事长;2019 年 6 月至今,任马克精密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2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任职期间

                                 直接持股             40,342,800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1     徐爱明   董事长、总经理
                                 间接持股                 30,000   2024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      张晓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3,250,000
                                                                   2024 年 12 月 29 日
                董事、副总经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3     张文进   理、财务总监、   直接持股              7,717,300
                                                                   2024 年 12 月 29 日
                  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4      朱叶        董事         直接持股              7,800,000
                                                                   2024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5      陈倩        董事            无                         -
                                                                   2024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6      张晓    董事、副总经理   直接持股              3,250,000
                                                                   2024 年 12 月 29 日
                                                                   2022 年 2 月 28 日 至
 7      邓勇      独立董事          无                         -
                                                                   2024 年 12 月 29 日
                                                                   2022 年 2 月 28 日 至
 8     朱红超     独立董事          无                        --
                                                                   2024 年 12 月 29 日
                                                                   2022 年 2 月 28 日 至
 9      朱林      独立董事          无                         -
                                                                   2024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10    何晶晶    监事会主席         无                         -
                                                                   2024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11    许国良       监事         间接持股               150,000
                                                                   2024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12    孙飞虎     职工监事       间接持股               150,000
                                                                   2024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13    王玉梅     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300,000
                                                                   2024 年 12 月 29 日




                                            26
 四、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配售 (全额行使超额配
    股东
                                            选择权)        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其职务变     持股 10%以上股份
                                                                                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的股东、控股股东、
   徐爱明        40,342,800   53.08   40,342,800   42.92   40,342,800   41.72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   实际控制人,董事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长,总经理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股 10%以上股份
    朱叶         7,800,000    10.26   7,800,000    8.30    7,800,000    8.07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其职务变
                                                                                                                               的股东、董事
                                                                                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27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配售 (全额行使超额配
 股东
                                   选择权)        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持股 10%以上股份
 陆毅    7,798,100   10.26   7,798,100   8.30   7,798,100   8.0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的股东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其职务变     持股 10%以上股份
                                                                   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的股东、董事、副
张文进   7,717,300   10.15   7,717,300   8.21   7,717,300   7.98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   总经理、财务总监、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董事会秘书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张晓    3,250,000   4.28    3,250,000   3.46   3,250,000   3.36                                                 董事、副总经理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28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配售 (全额行使超额配
     股东
                                           选择权)        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南通众利管理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持股 10%以上股份
咨询合伙企业     1,000,000   1.32    1,000,000   1.06   1,000,000   1.03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的股东的一致行动
(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人、自愿限售股东
                                                                           月;
                                                                           3、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锁定 36 个月(已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办结限售登记)
南京平衡资本                                                                                                              本次发行前十大股
管理中心(普通       -           -    245,000    0.26    980,000    1.01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东,本次发行的战
    合伙)                                                                                                                略配售对象
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科创板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           -    180,000    0.19    720,000    0.7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2 年定期开放混                                                                                                            售对象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华夏基金管理有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限公司(华夏北       -           -    90,000     0.10    360,000    0.37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售对象
交所创新中小企


                                                                    29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配售 (全额行使超额配
     股东
                                              选择权)        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业精选两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
      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           -     90,000      0.10     360,000     0.37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限公司                                                                                                        售对象
国金证券股份有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           -     25,000      0.03     100,000     0.1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限公司                                                                                                        售对象
南通宝月湖科创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投资集团有限公         -           -     180,000     0.19     720,000     0.7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售对象
        司
深圳巨鹿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
伙)(犀牛之星-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           -     90,000      0.10     360,000     0.37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北交精选巨鹿 2                                                                                                    售对象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小计          67,908,200   89.35   68,808,200   73.20   71,508,200   73.95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江苏高投毅达
中小贰号创业
                   2,660,000    3.50    2,660,000    2.83    2,660,000    2.75                        -                  -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0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配售 (全额行使超额配
     股东
                                            选择权)        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备注
     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股)      (%)     (股)      (%) (股)    (%)
青岛尚颀汇铸
战新产业投资
                 2,400,000     3.16   2,400,000    2.55    2,400,000    2.48                   -                              -
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南京平衡资本                                                                                                         本次发行前十大股
管理中心(普通   2,000,000    2.63    2,000,000    2.13    2,000,000    2.07                   -                     东,本次发行的战
    合伙)                                                                                                           略配售对象
    黄裕华        523,946     0.69     523,946     0.56     523,946     0.54                   -
现有其他股东      507,854      0.67    507,854     0.54     507,854     0.53                   -                              -
本次发行新股-
                     -           -    17,100,000   18.19   17,100,000   17.68                  -                              -
  公开发行
     小计        8,091,800    10.65   25,191,800   26.80   25,191,800   26.05                  -                              -
     合计        76,000,000    100    94,000,000   100     96,700,000   100                    -                              -
 注:1、南通众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其所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
 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即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
     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将
 全部战略投资者认购部分考虑在内,包括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31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序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称        (股)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
1    徐爱明    40,342,800    42.92     定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
2     朱叶     7,800,000      8.30     定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     陆毅     7,798,100      8.30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
4    张文进    7,717,300      8.21     定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5     张晓     3,250,000      3.46     人不会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32
序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号     称         (股)         (%)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江苏高
       投毅达
       中小贰
       号创业
6               2,660,000        2.83                                -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青岛尚
       颀汇铸
       战新产
       业投资
7               2,400,000        2.55                                -
       基金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南京平
       衡资本
                                            其中,作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获配的 245,000 股自
8      管理中   2,245,000        2.39
                                            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心(普通
       合伙)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南通众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利管理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咨询合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9               1,000,000        1.06
      伙企业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有限                                延长 6 个月;
      合伙)                                3、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锁定 36 个月(已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办结限售登记)
10    黄裕华     523,946         0.56                                -
     合计       75,737,146       80.57                               -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
1     徐爱明    40,342,800    41.72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33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2      朱叶     7,800,000     8.07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3      陆毅     7,798,100     8.06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4     张文进    7,717,300     7.98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5      张晓     3,250,000     3.36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南京平衡
     资本管理                          其中,作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获配的 980,000 股自北
6               2,980,000     3.08
     中心(普                          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通合伙)
     江苏高投
     毅达中小
     贰号创业
7               2,660,000     2.75                              -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青岛尚颀
     汇铸战新
8               2,400,000     2.48                              -
     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

                                             34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
     企业(有
     限合伙)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南通众利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管理咨询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9    合伙企业   1,000,000      1.03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有限合
                                        月;
       伙)
                                        3、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锁定 36 个月(已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办结限售登记)
     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汇添
10   富科创板    720,000       0.7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2 年定期
     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南通宝月
     湖科创投
10               720,000       0.74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资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77,388,200    80.03                                 -
     注: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18,000,000 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20,700,000 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5.98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2.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6.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
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
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6.6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5.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6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022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7
元/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6 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与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为 3.27 元/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33
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640,000.00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苏公 W〔2023〕
B039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截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07,6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4,150.93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845,849.0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78,845,849.07 元。

(六)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079.42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159.63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保荐承销费用 665.09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745.28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2、审计及验资费用:243.40 万元;

    3、律师费用:141.51 万元;

    4、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29.42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29.44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金额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7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9,684.58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11,218.97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金元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
配售 2,700,0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发行股份数量的 19.15%;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 17,100,000 股,占超额配售
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数量的 95%,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
的 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20,700,000 股,发行后
总股本扩大至 96,700,000 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
股本的 21.41%。




                                     3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甲方)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等规定分别与金元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
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1                                 532679334814     新能源汽车高压接线柱及
        通七彩城支行
                                                    高压屏蔽罩生产线扩建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2                               513904297810555    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通分行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七彩城支行

       甲方: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新能源汽车高压接线柱及高压屏蔽罩生产线扩建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39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军、崔国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遇任何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专户内资金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
情形,乙方应在事发次日内向丙方履行通知义务,并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及时
协助办理解除专户相关强制限制措施。

    10、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
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则
协议任一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
方应负责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约各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因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尚未解决

                                     40
或进行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继续履行。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1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一
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4、联系方式。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甲方: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新能源汽车高压接线柱及高压屏蔽罩生产线扩建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军、崔国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1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无合理理由不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
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遇任何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专户内资金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
情形,乙方应在事发次日内向丙方履行通知义务,并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及时
协助办理解除专户相关强制限制措施。

    10、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直接损失和费用。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
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则协议
任一方均有权提前终止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
负责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约各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福田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因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尚未解决
或进行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继续履行。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42
    1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一
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4、联系方式。

二、其他事项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如下:

    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等情形。

    3、本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或者主要资产
被查封、扣押等情形。

    4、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
没有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发生其他
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5、本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本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7、没有发生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
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8、本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9、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应信息披露要
求,或者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43
                         第六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涛
保荐代表人               朱军、崔国峰
项目协办人               刘润笈
                         肖永定、钱坤、丁玉麒、谭笑(已离职)、钱超、伏勇、罗滢、
项目其他成员
                         张丽莉、曹庆华
联系电话                 021-58886578
传真                     021-68869011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层

二、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金元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
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易实精密规范运作,发展前景良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的条件,金元证券同意保荐易实精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以下无正文)




                                        4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易实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
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