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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易实精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3-092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易实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产生,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工作细
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
 议;补选、增选或更换董事时,向董事会提出新任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五) 对董事候选人(包括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
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签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
 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三条 必要时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
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