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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易实精密:承诺管理制度2023-10-30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3-099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
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和《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
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
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
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
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
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
息。除因前述原因外,承诺相关方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
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
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或者
豁免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生意见。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


                       第四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
法律 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
的, 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指引或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