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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寰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0-26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
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10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
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
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
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就提名或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
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八)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十)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十一)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二)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
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
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
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
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生效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