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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朗鸿科技: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8-15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098,883.7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1,807,300.8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1,56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13,734,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
分讨论,认为该权益分派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利润
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
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
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
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作为本章程附件。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
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
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