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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朗鸿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0-27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朗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
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为原则,也可采用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或现场会议方式与通讯表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应
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亲自出
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亲
自出席的委员不得低于两人;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
方式。
    第十五条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受邀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