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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欧普泰: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73,249,318.1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621,069.51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84,393,531.99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84,393,531.99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0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33,097,654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85,859.24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33,097,654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
登记日总股本 33,575,9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478,246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
公司持有 的本 公司股 份不得分 配利 润), 向参与分 配的 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3,575,900 股,分红后总
股本增至 66,673,554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54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将按以下公
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
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与总股本不
一致,因此公式中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指实际分派情况根据总股本折算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份变动比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10)÷总股本=33,097,654*(0.6÷10)÷33,575,900=0.0591454;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转增股数÷
10)÷总股本=33,097,654*(10÷10)÷33,575,900=0.9857563;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
  (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送红
股 数 +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的 每 股 转 增 股 数 ) = ( 前 收 盘 价 - 0.0591454 ) ÷
(1+0+0.9857563)。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
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7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14,795,741   44.07%   14,795,741   29,591,482   44.38%

 无限售流通股      18,780,159   55.93%   18,301,913   37,082,072   55.62%

    总股本         33,575,900    100%    33,097,654   66,673,554    1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6,673,554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4373 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
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分红金额
÷10)÷总股本=33,097,654*(0.6÷10)÷33,575,900=0.0591454;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每 10 股转增股数
÷10)÷总股本=33,097,654*(10÷10)÷33,575,900=0.9857563;
    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如下:
    P = ( P0 ﹣ V*Q/Q0 ) / ( 1+n ) = ( 24.98-0.06*33,097,654/33,575,900 ) /
(1+0.9857563)=12.55 元/股(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2.55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自 2023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879 弄 12 号楼 403 室          联系人:顾晓红
    电话:021-52659337       传真:021-52659337



九、备查文件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