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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万德股份: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3-10-1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保障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审慎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西
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津贴管理仅适用于独立董事,不适用于公司的其他董事。
   第四条 公司以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及公司所在地的整体经济发展情
况为原则综合确定独立董事的津贴认定标准。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6 万元(税前)。公司应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公司调整上述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应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选举独立董事议案之日
后按月度进行核发。
   第八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差旅费及按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除本办法披露的津贴和费用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主要股东、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或个人就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事宜取得额外的、未经披露的
其他利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
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应出
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根据其实际
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
贴:
   (一)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修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