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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万德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1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
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
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五日前
通知全体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书面同意,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
委托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
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
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均为书面表决,表决的意见为同
意、反对、弃权。
    如对表决内容不表明意见,则该项表决意见为无效投票;如对同一议案表示
两个以上的表决意见,则该议案表决为无效投票。未进行选择或涂改的选项,均
为无效投票。无效投票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
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薪酬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
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时,书面议案以
传真、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委员,委员对议案进行表决后,将原
件寄回公司存档。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
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或会议决议并向董事会通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应由与会全体委员
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
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会委员或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
数。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