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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万德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11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改已经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
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名董事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
会计专业人士。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应为专业会计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
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资
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审计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上述审计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有文件、报告、决议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意可调阅查询。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
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
事可以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
审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
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经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事、
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
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
避。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指引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
数。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