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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万德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06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8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四路 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育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242,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93,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汪希领、郭随英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庞玲、常兆军因个人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制定了实施稳定股价的
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242,13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
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242,13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
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
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4,242,13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德明、张文彬
(三)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