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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建邦科技: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11-15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及《青岛建邦汽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和激励对象
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达
到要求,满足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2 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
全部事宜。
    二、关于拟注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 1 名激励对象自愿离职,因此,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之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
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规定的激励对象因自愿辞
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将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规定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 年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
际控制人钟永铎,钟永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核心领导,对公司的
战略布局、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参与股权激励有利于发挥
管理效能,激发全体员工的信心,因此将钟永铎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董事长、总
经理、实际控制人钟永铎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2023 年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拟获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的情形,
《2023 年激励计划》无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 年激励计划》
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20 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9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93 元/股。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