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建邦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11-15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1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6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差异情况................................................................................................................. 7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7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7
(五)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0
(六)结论性意见............................................................................................... 11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咨询方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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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本财务顾问报告中,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建邦科技、公
指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指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 指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
激励对象 指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有效期 指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
授予价格 指
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限售期 指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指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指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持续监管办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法》
《监管指引第 3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指
号》 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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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建邦科技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建邦科技股东
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
对建邦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
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
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
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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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
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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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建邦科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师建华和徐胜锐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内部公告栏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
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披露的《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99)。
4、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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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7)。
5、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审议同意。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建邦科技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3 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除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外,公司未设置其他获授权
益条件。根据《监管指引第 3 号》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不视为本条所称获授权益条件”,由此,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建邦科技及
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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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授予价格:3.93 元/股
3、首次授予人数:20 人
4、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6.00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解限售期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解限售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三个解限售期 2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
期。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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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限售期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二个解限售期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400万元
第三个解限售期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业绩
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
的考核年度相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照关
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
票数量=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
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不得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8、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出限制性股票总量
票数量(万股)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钟永铎 董事长、总经理 10 8.33% 0.16%
9
王凤敏 董事 20 16.67% 0.32%
孔祥峰 核心员工 20 16.67% 0.32%
姜瑞坤 核心员工 4 3.33% 0.06%
杨其广 核心员工 4 3.33% 0.06%
鹿涛 核心员工 4 3.33% 0.06%
尹江华 核心员工 3 2.50% 0.05%
王君智 核心员工 3 2.50% 0.05%
孙寿勇 核心员工 3 2.50% 0.05%
聂兵 核心员工 3 2.50% 0.05%
刘广斌 核心员工 3 2.50% 0.05%
刘超 核心员工 3 2.50% 0.05%
高成龙 核心员工 2 1.67% 0.03%
王发佳 核心员工 2 1.67% 0.03%
张宝华 核心员工 2 1.67% 0.03%
高兴业 核心员工 2 1.67% 0.03%
王二希 核心员工 2 1.67% 0.03%
严庆翔 核心员工 2 1.67% 0.03%
刘宇 核心员工 2 1.67% 0.03%
杨秀忠 核心员工 2 1.67% 0.03%
核心员工合计 66 55.00% 1.06%
首次授予合计 96 80.00% 1.54%
预留权益 24 20.00% 0.39%
合计 120 100% 1.93%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下同;
注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不存在需要新认定核心员工的情况,2021年和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审议过
程中已进行认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建邦科技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
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次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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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议建邦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
的要求,对本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
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建邦科技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
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
司首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公告》
(二)咨询方式
11
单位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经办人:吕晓斌、周利强、魏闻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邮编:20001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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