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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春光药装: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3-081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3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 年 12 月 16 日,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为人民币 10.0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6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就股份锁定作出
相关承诺,现拟根据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


二、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北交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
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
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在北交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北交所
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
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原股份锁定期即将结束,但因存在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之情形,存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之情形,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已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其公开发行前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前
                                                                      延长后锁定期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   持有比例    原锁定期截止日
                                                                         截止日
                       量(股)
 1       毕春光       18,270,000   26.67%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2        边境        13,566,000   19.80%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3       方福鑫        4,340,000    6.34%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辽宁春光资
 4     产管理中心      4,340,000    6.34%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有限合伙)
 5        毕莹         1,750,179    2.56%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6       毕春辉        280,600      0.41%     2023 年 12 月 16 日   2024 年 6 月 16 日


         特此公告。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