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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雅葆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3-053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啸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6,290,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对 2022 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
 事会对 2022 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2023-026)及《2022 年年
 度报告摘要》(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童刚先生代表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22 年独立董事工作情况予以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 2022 年度财务进行决算,并形成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的发展计划,制定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股数 85,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9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
 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
 放与使用管理,并编制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
 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726,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胡啸宇、胡啸天、芜湖众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
 决,回避股份 35,474,0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7 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进行修订,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
 告编号:2023-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
 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6,200,96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90,0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票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比例
                                                                     数
(七)        2022 年年 2,448,2      96.45%     90,000    3.55%       0     0.00%

              度权益分      66

              派预案的
                 议案

  (十二)    关于预计    2,448,2    96.45%       0       0.00%      90,0   3.55%

              2023 年日     66                                       00

              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志强、王炀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