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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雅葆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12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3-084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
称“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
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情况紧急或特殊除外)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或特殊的,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
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
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届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