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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雅葆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2-12  

 证券代码:870357            证券简称:雅葆轩          公告编号:2023-082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
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例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通讯表决、举手表决等
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 10 年。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
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届时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修改时亦同。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