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通易航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08-25
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3-039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设召集人委员一名。召集人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
事规则补选委员。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少于一名的,拟辞
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
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委员会工作并提供有
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
(二)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资料及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
(三)客观全面综合(一)、(二)两项内容的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向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委员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和会议内容;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会议时,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则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
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并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独立董事委员
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
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
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
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
请公司非委员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
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议事规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