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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天纺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1-24  

 证券代码:871753         证券简称:天纺标         公告编号:2023-113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对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经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半数以上应为独立董
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
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
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审计
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资料、筹备委员会
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
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报
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
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
开,会议召开前二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
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可提议
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
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召
集人。
    第二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
的通讯表决方式,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六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三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除会议记录外,审计委员会还应根据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
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会议决议。
    第三十四条 与会委员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
记录和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委员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
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士不得予以阻挠。
    第三十五条 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出
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及实施。




                                             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