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曙光数创: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7]2023-05-12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3-037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何继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2,209,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2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王瑞、李春乐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曙光数据基础设
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20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曙光数据基础
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20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
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20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
编号:2023-010)、《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20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
告,编制了《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20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参照公司 2022 年运营情况,紧密围绕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纲要相关工作任
务要求,拟订《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20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曙
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20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结合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及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拟进行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为:2023-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20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8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
编号: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20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3-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20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2,209,1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八) 关于公 8,459 100% 0 0% 0 0%
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
及资本
公积转
增股本
预案的
议案
(九) 关于预 8,459 100% 0 0% 0 0%
计 2023
年日常
性关联
交易的
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艳敏、王帆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