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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曙光数创: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069}2023-10-26  

  证券代码:872808          证券简称:曙光数创         公告编号:2023-069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
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 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事项做出合理判
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
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 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
监事选举中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 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
行。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前述累积投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 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董事会应当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向股东通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
本情况。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
……                                票选举数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候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董事会可根据需求设置副 董事长 1 人;董事会可根据需求设置副
董事长。                            董事长。
无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
                                    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
                                    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
     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就相
     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无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召开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下列
                                   事项应当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
                                   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北交所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
                                   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                               策:
……                               ……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件: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状况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状况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原则上不少于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原则上不少于
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且 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且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
分配利润的 30%。                      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 计划提出预案,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 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
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留存公司的用途。
表独立意见。                          ……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文件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
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