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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夜光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2023-11-24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2号)
核 准 , 公 司 于 2022 年 10 月 向 不 特 定 合 格 投 资 者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3,492,700股,发行价为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84,77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823,962.1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28,460,810.8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
月13日出具《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23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
的基础上,增加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8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实施地点前              增加实施地点后


                                                   1、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
                                                   发区滨海工业园海丰路
                      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55号
                        海工业园海丰路2355号
                                                   2、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188号8幢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为了加快公司发展,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实力,以“专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逐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由于上海研发中心依托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区位优势,行
业相关人才也较为丰富,因此,公司增加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8幢作为
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
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中长期
发展战略及加快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