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博精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12-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博精工”、“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行使完毕。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
“获授权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安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9.48元/股于2023年11月15日
(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17.75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
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坤博精工于2023年11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3
年12月2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
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17.75万股)。
坤博精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安信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坤博精工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9.4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785.00万股的基础
1
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17.75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
大 至902.75万股 。 公司 本次行 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 后 总股本由
3,140.0307万股增加至3,257.7807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93.77万元,连同初
始发行规模785.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5,291.8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
募集资金总额为17,585.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164.58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15,420.99万元(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
资者与发行人及安信证券已共同签署《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
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
限售期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数 股数
安排
(万股) (万股)
1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55 23.55 6个月
2 广东力量致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5 23.55 6个月
3 兰溪普华辰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55 0 6个月
4 苏州一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3.55 23.55 6个月
5 海盐新城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70 0 6个月
6 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70 15.70 6个月
7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70 15.70 6个月
8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70 15.70 6个月
合计 157.00 117.75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1月23日)
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248077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117.75
2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0.0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293.77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137.78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明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
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的15%。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将上市标准从《上市规则》
第2.1.3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变更为《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规定的
标准。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
的议案》,将原方案中“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15.00/股”调整为“以后续的询价或
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除发行底价的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023年11月,公司与安信证券签署了《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安信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
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3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
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燕云 孙素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