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阿 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为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阿为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 意,阿为特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6 元,共计募集资金 63,600,000.00 元, 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12,218,551.0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51,381,448.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9487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11 月 27 日,阿为特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5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6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4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525.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9,537,474.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3]9984 号《验资报告》。 1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阿为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5,547,7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占总投资 总投资额(人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拟置换金额(人 项目名称 的比例 民币万元) 金额(人民币元) 民币元) (%) 年扩产 150 万件精 密零部件智能制造 8,800.58 5,547,700.00 6.30 5,547,700.00 生产线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57.58 - - - 合计 10,458.16 5,547,700.00 5.30 5,547,7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221,076.90 元(不含税),其 中承销和保荐费 6,360,000.00 元(不含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 用 5,861,076.90 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 1,727,210.85 元,需要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 中进行置换的金额为 1,727,210.85 元,具体情况如下: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人民币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396.22 943,396.22 律师费用 566,037.74 566,037.74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217,776.89 217,776.89 合计 1,727,210.85 1,727,210.85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 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关 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10156 号),认为“阿为特管理层编 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阿为特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杏根 李程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