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阿为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12-15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3-126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上
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 〕214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
册申请。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15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14.00 万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2.11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091.89 万元。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487 号《验资报告》及中汇会验[2023]998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5,547,7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人民币万 入金额(人民币 资的比
(人民币元)
元) 元) 例(%)
年扩产 150 万件精密零部件智
8,800.58 5,547,700.00 6.30 5,547,700.00
能制造生产线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57.58 - - -
合 计 10,458.16 5,547,700.00 5.30 5,547,700.00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221,076.90 元(不含税),包含
承销和保荐费 6,360,000.00 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 5,861,076.90 元(不含
税),其中承销和保荐费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727,210.85 元,需要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收
到的资金总额中进行置换的金额为 1,727,210.8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审计及验资费用 943,396.22 943,396.22
律师费用 566,037.74 566,037.74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217,776.89 217,776.89
合 计 1,727,210.85 1,727,210.85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报告意见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10156 号),会计师认为“阿为特管理
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阿为特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10156 号);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