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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阿为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15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3-138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
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
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
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
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
效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
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