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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阿为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15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3-139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
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
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
效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
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