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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美心翼申: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3-12-19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三、资质附件…………………………………………………………第 5—8 页
          关于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549 号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心翼申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心翼申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美心翼申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证公告〔2023〕49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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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心翼申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心翼申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 号)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美心翼申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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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证公告〔2023〕49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

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38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8,000,000.00 元,坐扣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 不 含 税 )1,380.00 万 元 及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82.80 万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12,337.2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发

行手续费(不含税)金额 934.39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11,485.61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8-31 号、天健验〔2023〕8-44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或核准文号
高效能压缩机
精密部件升级             19,324.93             2,677.20     2303-500102-04-01-189600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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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页 共 8 页
仅为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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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附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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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祝芹敏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
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
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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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
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何人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
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
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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