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核查, 基于独 立判断,就公司下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 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许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 斌先生、许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洪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小野、王怀芳、罗丹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