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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进展公告2023-12-20  

证券代码:600848           股票简称:上海临港          编号:2023-073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进展概述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
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
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技园公司”)进行增资扩
股,公司放弃高科技园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详细情况见《关于上海漕河泾
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2023-061
号)。
    近日,公司与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高科
技园公司签署了《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
“增资协议”或“本协议”)及相关补充文件,国寿投资(代表国寿投资-漕河泾产
业园股权投资计划(二期),以下简称“二期股权投资计划”)出资 200,000 万元认
购高科技园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高科技园注册资本拟由
3,783,213,984 元增加至 4,167,621,137 元,公司对高科技园的持股比例由 84.38%
下降至 76.60%,高科技园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32126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 5 号 17 层(14)1703 单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7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凤鸣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1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管
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
他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国寿投资 100%股权。
    国寿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国寿投资与
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寿投资总资产 258.57 亿元,净
资产 192.99 亿元。2022 年度,国寿投资实现营业收入 36.64 亿元,净利润 11.33
亿元。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标的公司(甲方):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乙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丙方):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寿投资-漕河泾产业
园股权投资计划、国寿投资-漕河泾产业园股权投资计划(二期))
    (二)增资金额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甲方进
行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甲方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968,336.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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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本次向甲方投资人民币 2,000,000,000 元(以下简称“增资价款”),丙方
在本次增资后代表二期股权投资计划获得甲方增资后 9.22%的股权。
    本 次 增 资 后 , 甲 方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3,783,213,984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4,167,621,137 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84,407,153 元由丙方(代表二期股权投
资计划)认缴并实缴。增资价款中人民币 384,407,153 元将投入到甲方注册资本,
其余的增资价款 1,615,592,847 元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三)增资价款支付
    在协议所述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之日后,丙方应在各方确认先决条件全部被
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增资价
款到达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视为“增资价款支付日”。
    (四)变更登记事项
    甲方应自增资价款支付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新的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等。
    自增资价款支付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本次增资
的工商变更登记。对公司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税费
    各方因本次增资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分别自行缴纳。本
次增资过程中各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各方分别自行承担。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办理资金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交易及实施过程仍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高科技园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相关进展,并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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