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關於H股股東擬接受H股回購要約的公告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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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之邀請
或要約,亦不在任何司法權區構成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若構成違反任何司法權區的
相關法律或法規,則不得向該司法權區發佈、刊發或分發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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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由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代表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作出
以每股H股17.50港元的價格回購全部已發行H股的有條件現金要約;及
(2)建議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H股自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自願退市
關於H股股東擬接受H股回購要約的公告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顧問
獨立H股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茲提述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5月9日的公告(「該公
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由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作出回購全部
已發行H股的有條件現金要約及建議H股自聯交所自願退市。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使用
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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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司 欣 然 注 意 到 , 根 據 大 唐 國 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 9 9 1 . H K ,
601991.SH,「大唐」)發佈的日期為2023年5月29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的理解,大唐的董事
會已批准就大唐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大唐香港」,大唐的全資附屬公司)所持全部H股接
納H股回購要約。根據公開資料,大唐香港持有本公司36,062,200股H股,相當於截至本
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H股總數及獨立H股股東所持本公司已發行H股總數約11.06%,以
及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11%。
警告
本公司H股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注意H股回購要約須待所有方面達成條件方告作實。因
此,H股回購要約未必成為無條件。本公司H股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應
謹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對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徵詢其持牌證券交易或已註冊證
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股東須注意,決定就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進行投票以及決定是否接納H股回購要約
前,務請細閱要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獨立財務顧問函件)。本公司將就寄發相關要約文
件另行刊發公告。
獨立H股股東須注意,如其未接納H股回購要約,而H股回購要約其後在所有方面成為無
條件且H股自聯交所退市,則將導致獨立H股股東持有非上市H股及H股流通性可能會受
到嚴重削弱。此外,H股回購要約完成後,本公司將不再受上市規則的規定規限,亦未必
繼續受收購守則規限(視乎其是否仍為收購守則項下的香港公眾公司而定),獨立H股股東
獲悉本公司若干資料的權利將有所減少。
股東亦應注意,如其不同意H股回購要約的條款,則可在H股類別股東大會、非H股類別
股東大會(如必要)及╱或臨時股東大會(視乎情況而定)上投票反對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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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如於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獨立H股股東持有的全部H股所附10%以上的票數投票反對
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則H股回購要約將會失效,且H股將維持在香港聯交所的上市
地位。
承董事會命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晶泉
中國內蒙古,2023年5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張晶泉先生、劉春林先生、李俊誠先生、趙立克先
生、楊嘉林先生及邊志寶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杜瑩芬女士、額爾敦陶克濤
先生及譚國明先生。
本公司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
理查詢後確認,盡彼等所知,本公告內所表達之意見乃經周詳審慎考慮後作出,且本公
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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