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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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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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3年6月30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於
中國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大廈會議中心一號會議室舉行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藉以審議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司於2023年6月5日刊發的要約文件(「要約文件」)所界定詞彙與本
通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義。
決議案
1. 動議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根據收購守則、股份回購守則及上市規則獲批准;及
2. 動議茲授權董事長及董事長授權的任何人士在其可能全權酌情認為屬必要、適當、
適宜或權宜的情況下,採取一切有關措施、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並簽署、簽
立、蓋章及交付一切有關文件,以使H股回購要約及╱或自願退市落實或生效。
承董事會命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晶泉
中國內蒙古,2023年6月5日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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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A. 有關決議案、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的詳情,請參閱要約文件。如要約文件所載,條件之
一為批准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的決議案(1)須由親身或通過受委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的股東所持全部股份附帶的票數的不少於三分之二(2/3)表決批准。
B. 為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身份,本公司將於2023年6月27日(星期
二)至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
資格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H股持有人最遲須於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
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有關股份過戶文件送呈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
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於2023年6月30日
(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C. 凡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H股股東均可以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一位或
多位人士作為其代理人,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代理人毋須為本公司股
東。若股東委任超過一名代理人,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的方式行使表決權。
D. 代理人必須由股東以經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的代表簽署的書面文據委任。倘股東為公
司,則書面文據必須蓋上公司印鑒或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權代表親筆簽署。倘書面
文據已由委任人的代表簽署,則該代表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過公證人簽署。
E. 上述附註(C)所述的代表委任表格及有關經公證人證明的授權書(如有)以及其他有關授權文
件(如有)須於臨時股東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即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
十分)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送達本公司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
效。股東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會議並於會上投票。
F. 股東或其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應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倘股東為法人,其法定代表
人或其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授權的人士須出示該法人股東的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委任
該人士出席會議的決議副本,方可出席會議。
G. 預計臨時股東大會需時半天。參加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的交通及住宿費用自理。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張晶泉先生、劉春林先生、李俊誠先生、趙立克先
生、楊嘉林先生及邊志寶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杜瑩芬女士、額爾敦陶克濤
先生及譚國明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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