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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泰B股:簽訂弘瑞不可撤銷承諾、POSEIDON不可撤銷承諾及滿世不可撤銷承諾2023-06-1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之邀請
或要約,亦不在任何司法權區構成任何表決或批准的招攬。若構成違反任何司法權區的
相關法律或法規,則不得向該司法權區發佈、刊發或分發本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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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1)由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
                    代表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作出
                以每股H股17.50港元的價格回購全部已發行H股
                           的有條件現金要約;及
                  (2)建議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H股
                    自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自願退市
                          簽訂弘瑞不可撤銷承諾、
                POSEIDON不可撤銷承諾及滿世不可撤銷承諾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顧問




                            獨立H股股東的獨立財務顧問




茲提述(i)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5月9日的公告(「公
告」);(ii)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6月5日的要約文件(「要約文件」),內容均有關(其中包括)
中國國際金融香港證券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回購全部已發行H股的有條件現金要約及建議




                                        - 1 -
H股自聯交所自願退市。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使用詞彙與要約文件所界定者具相同涵
義。

弘瑞不可撤銷承諾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3年6月12日,獨立H股股東鄂爾多斯市弘瑞商貿有限公司(「弘
瑞」)簽訂以本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承諾(「弘瑞不可撤銷承諾」),據此,弘瑞無條件
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其中包括)根據弘瑞不可撤銷承諾的條款及條件:

(a)   其將就其所持的44,711,200股H股(佔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
      1.37%及全部已發行H股的13.71%)及下文第(d)(i)段所載在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情
      況下其後續或會購回的任何H股接納或促使接納H股回購要約,且將不會撤回並促使
      不可撤回有關接納;

(b) 其將就其所持的44,711,200股H股及下文第(d)(i)段所載在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
    下其後續或會購回的任何股份(統稱「弘瑞承諾股份」)於臨時股東大會及相關類別會
    議上投票或促使投票贊成H股回購要約、自願退市及╱或(在本公司的合理指示下)
    對實施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屬必要或有益的任何決議案;

(c)   其將不會採取任何或會妨礙或延誤H股回購要約及╱或自願退市的行動(包括就本公
      司證券作出任何要約、協議安排、收購、合併或業務合併);

(d) 其將不會:(i)(除非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買賣弘瑞承諾股份或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股
    份;(ii)就本公司證券接納、承諾接納或以其他方式同意任何其他要約、協議安排、
    收購、合併或其他業務合併(除非有關要約、協議安排、收購、合併或業務合併乃因
    弘瑞違反弘瑞不可撤銷承諾的條款以外的原因作出、涉及H股的要約及提供較H股回
    購要約更高的要約價);(iii)(受限於上述第(ii)段所述)直接或間接出售、轉讓、要約
    或同意出售、押記、按揭、抵押、增設或授出任何購股權、認股權證或購買權或以




                                       - 2 -
      其他方式處置或設立產權負擔於弘瑞承諾股份及其所附帶的權利;(iv)簽訂任何轉讓
      弘瑞承諾股份擁有權的權益或後果的掉期或其他安排;(v)簽訂任何與上文本(d)段(i)
      至(iv)所述的任何交易有相同效果的交易;或(vi)協商或宣佈任何擬簽訂上文本(d)段
      (i)至(v)所述的任何交易的意向。

弘瑞不可撤銷承諾於(i)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失效或撤回;或(ii)H股回購要約截止(以
較早者為準)時終止。

Poseidon不可撤銷承諾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3年6月12日,獨立H股股東Poseidon Sports Limited(「Poseidon」)
簽訂以本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承諾(「Poseidon不可撤銷承諾」),據此,Poseidon無條
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其中包括)根據Poseidon不可撤銷承諾的條款及條件:

(a)   其將就其所持的20,017,000股H股(佔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
      0.62%及全部已發行H股的6.14%)及下文第(d)(i)段所載在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
      下其後續或會購回的任何H股接納或促使接納H股回購要約,且將不會撤回並促使不
      可撤回有關接納;

(b) 其將就其所持的20,017,000股H股及下文第(d)(i)段所載在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
    下其後續或會購回的任何股份(統稱「Poseidon承諾股份」)於臨時股東大會及相關類
    別會議上投票或促使投票贊成H股回購要約、自願退市及╱或(在本公司的合理指示
    下)對實施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屬必要或有益的任何決議案;

(c)   其將不會採取任何或會妨礙或延誤H股回購要約及╱或自願退市的行動(包括就本公
      司證券作出任何要約、協議安排、收購、合併或業務合併);

(d) 其將不會:(i)(除非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買賣Poseidon承諾股份或購買或認購本公司
    股份;(ii)就本公司證券接納、承諾接納或以其他方式同意任何其他要約、協議安
    排、收購、合併或其他業務合併(除非有關要約、協議安排、收購、合併或業務合併
    乃因Poseidon違反Poseidon不可撤銷承諾的條款以外的原因作出、涉及H股的要約及
    提供較H股回購要約更高的要約價);(iii) (受限於上述第(ii)段所述)直接或間接出
    售、轉讓、要約或同意出售、押記、按揭、抵押、增設或授出任何購股權、認股權




                                       - 3 -
      證或購買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或設立產權負擔於Poseidon承諾股份及其所附帶的權
      利;(iv)簽訂任何轉讓Poseidon承諾股份擁有權的權益或後果的掉期或其他安排;(v)
      簽訂任何與上文本(d)段(i)至(iv)所述的任何交易有相同效果的交易;或(vi)協商或宣
      佈任何擬簽訂上文本(d)段(i)至(v)所述的任何交易的意向。

Poseidon不可撤銷承諾於(i)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失效或撤回;或(ii)H股回購要約截止
(以較早者為準)時終止。

滿世不可撤銷承諾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3年6月12日,獨立H股股東滿世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滿世」)簽訂
以本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承諾(「滿世不可撤銷承諾」),據此,滿世無條件及不可撤
銷地承諾,(其中包括)根據滿世不可撤銷承諾的條款及條件:

(a)   其將就其所持的28,321,000股H股(佔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
      0.87%及全部已發行H股的8.69%)及下文第(d)(i)段所載在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
      下其後續或會購回的任何H股接納或促使接納H股回購要約,且將不會撤回並促使不
      可撤回有關接納;

(b) 其將就其所持的28,321,000股H股及下文第(d)(i)段所載在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
    下其後續或會購回的任何股份(統稱「滿世承諾股份」)於臨時股東大會及相關類別會
    議上投票或促使投票贊成H股回購要約、自願退市及╱或(在本公司的合理指示下)
    對實施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屬必要或有益的任何決議案;

(c)   其將不會採取任何或會妨礙或延誤H股回購要約及╱或自願退市的行動(包括就本公
      司證券作出任何要約、協議安排、收購、合併或業務合併);

(d) 其將不會:(i)(除非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買賣滿世承諾股份或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股
    份;(ii)就本公司證券接納、承諾接納或以其他方式同意任何其他要約、協議安排、
    收購、合併或其他業務合併(除非有關要約、協議安排、收購、合併或業務合併乃因
    滿世違反滿世不可撤銷承諾的條款以外的原因作出、涉及H股的要約及提供較H股回
    購要約更高的要約價);(iii)(受限於上述第(ii)段所述)直接或間接出售、轉讓、要約
    或同意出售、押記、按揭、抵押、增設或授出任何購股權、認股權證或購買權或以




                                        - 4 -
       其他方式處置或設立產權負擔於滿世承諾股份及其所附帶的權利;(iv)簽訂任何轉讓
       滿世承諾股份擁有權的權益或後果的掉期或其他安排;(v)簽訂任何與上文本(d)段(i)
       至(iv)所述的任何交易有相同效果的交易;或(vi)協商或宣佈任何擬簽訂上文本(d)段
       (i)至(v)所述的任何交易的意向。

 滿世不可撤銷承諾於(i)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失效或撤回;或(ii)H股回購要約截止(以
 較早者為準)時終止。

  如公告及要約文件所載,控股股東及伊泰(集團)香港已簽訂DS不可撤銷承諾。此外,按
  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5月30日的公告所載,內容有關一名H股股東有意接納H股回購要約
(「 5 月 3 0 日 公 告 」), 基 於 大 唐 國 際 發 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 9 9 1 . H K ,
  601991.SH,「大唐」)於2023年5月29日發佈的公告及本公司的理解,大唐的董事會已批准
  就大唐國際(香港)有限公司(大唐的全資附屬公司)所持全部H股接納H股回購要約。

 截至本公告日期,經計及DS不可撤銷承諾、弘瑞不可撤銷承諾、Poseidon不可撤銷承
 諾、滿世不可撤銷承諾以及5月30日公告,基於本公司的理解:

 (a)   已就129,111,400股H股承諾或表示有意接納H股回購要約(佔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
       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3.97%及全部已發行H股及獨立H股股東所持的全部H股的
       39.60%);及

 (b) 2,005,049,200股股份(包括1,600,000,000股未上市內資股、312,000,000股B股及
     93,049,200股H股)已承諾於臨時股東大會及相關類別會議上投票贊成H股回購要約及
     自願退市。截至本公告日期,有關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61.62%、已發
     行的全部內資股及B股的65.30%及全部已發行H股及獨立H股股東所持的全部H股的
     28.54%。

 弘瑞不可撤銷承諾、Poseidon不可撤銷承諾及滿世不可撤銷承諾副本於本公告日期起至H
 股回購要約仍公開可供接納止期間於(i)證監會網站(www.sfc.hk)及(ii)本公司網站
 (www.yitaicoal.com)可供查閱。




                                                  - 5 -
警告

本公司H股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注意H股回購要約需待在所有方面達成條件方告作實。因
此,H股回購要約未必成為無條件。本公司H股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應
謹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對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徵詢其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
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股東須注意,決定就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進行投票以及決定是否接納H股回購要約
前,務請細閱要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獨立H股股東須注意,如其未接納H股回購要約,而H股回購要約其後在所有方面成為無
條件且H股自香港聯交所退市,則將導致獨立H股股東持有非上市H股及H股流通性可能
會受到嚴重削弱。此外,H股回購要約完成後,本公司不再受上市規則的規定規限,亦未
必繼續受收購守則規限(視乎其是否仍為收購守則項下的香港公眾公司而定),獨立H股股
東對本公司若干信息的權利將有所減少。

股東亦應注意,如其不同意H股回購要約條款,則其可在H股類別股東大會、非H股類別
股東大會(如必要)及╱或臨時股東大會(視乎情況而定)上投票反對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
市。如於H股類別股東大會上,有10%以上附帶於獨立H股股東持有的全部H股的票數反
對H股回購要約及自願退市,則H股回購要約將會失效,且H股將維持在香港聯交所的上
市地位。

                                                             承董事會命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晶泉

中國內蒙古,2023年6月12日




                                      - 6 -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張晶泉先生、劉春林先生、李俊誠先生、趙立克先
生、楊嘉林先生及邊志寶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杜瑩芬女士、額爾敦陶克濤
先生及譚國明先生。

本公司董事願就本公告所載資料之準確性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
理查詢後確認,盡彼等所知,本公告內所表達之意見乃經周詳審慎考慮後作出,且本公
告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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