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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 B 股        编号:临 2023-04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名称:上海海通引领区产业引导母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1亿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合伙企业的投资标的:合伙企业将重点关注双碳与环保、集成电路、生
       物医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金融科技领域及其他浦东新区主导产业
       的投资机会。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国内外金融环境、相关行业周
       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以及合伙企业所投
       资标的各自存在的投资、决策等风险,可能面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的风险、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资金不能
       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的风险等。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伊泰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 1 亿元与海通开
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
立上海海通引领区产业引导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根


                                   1
据《上海海通引领区产业引导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伊泰股权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 亿元,海
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3 亿元,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 亿元,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8 亿元,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 亿元,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出资 3 亿元,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 亿元,上海张江
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 亿元。
    (二)该合伙企业的投资标的:合伙企业将重点关注双碳与环保、集成电
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金融科技领域及其他浦东新区主导产业的
投资机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1002684U;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T260001285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 10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00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26 楼 07-12 室;
    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暂无财务数据;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
    (二) 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BWC4D136;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 年 8 月 1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三里桥路 1018 号 D 座 201 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股东: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主要财务指标:暂无财务数据。


    2.公司名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7805050M;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7 年 9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寿伟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6,600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 137 号 3 幢 1 楼;
    经营范围: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
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
    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指标:暂无财务数据。


    3.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1707B;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1 年 5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孔庆伟;

                                      3
    注册资本:人民币 962,034.1455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 号;
    经营范围: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各种国内、国
际再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
险活动;
    股东: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华宝投
资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Citi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暂无财务数据。


    4.公司名称: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9256562N;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04 年 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马宝;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 号;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
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
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股东: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暂无财务数据。


    5.公司名称: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022450;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1 年 5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4
    注册地:九江路 111 号;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
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
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
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暂无财务数据。


    6.公司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63216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1996 年 4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刘樱;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4,868.955 万元;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 289 号 802 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
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
营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物业
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
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建筑

                                     5
材料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
    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冯继东、陈雯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
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国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姜琪、冯文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财务指标:暂无财务数据。


    三、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上海海通引领区产业引导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点:上海市;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目的
    对被投资载体进行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适用法律允许的投资,从
资本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注册成立,合伙期限为十五(15)年,
该期限为企业登记部门登记的合伙期限。普通合伙人可视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自
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但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
变更登记手续,各合伙人亦应协助配合办理并签署相关变更登记文件。合伙企业
作为私募投资基金进行项目投资管理的期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第7.4条规定执行。
    (三)资金来源及出资安排
    全体合伙人目标认缴出资总额40亿元,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各合伙人


                                   6
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编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元)            比例
  1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300,000,000.00    32.50%
        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   有限合伙人
  2                                               1,000,000,000.00    25.00%
        限合伙)
  3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00,000.00      20.00%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合伙人
  4                                               300,000,000.00      7.50%
        有限公司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5                                               300,000,000.00      7.50%
        司
  6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00      2.5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   有限合伙人
  7                                               100,000,000.00      2.50%
        有限公司
  8     伊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00      2.50%
      (四)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同时担任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五) 管理费
      在管理费的计算期间内,每一合伙人在每个收费期间应分摊的管理费金额=
每一合伙人在该收费期间应分摊的管理费计算基数×1%/年×该管理费收费期间
的实际天数÷365。投资期内的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的,应分段计算。
      基金投资期内,收取的管理费费率为 1%/年,每一合伙人在每一收费期间应
分摊的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向其发送且到账截止日已届满的
各期出资缴付通知书载明的该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应缴付实缴出资额(不论其
是否有出资违约情况)之和。基金退出期内,收取的管理费费率为 1%/年,每一
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之和扣减当个
收费期间起算日前累计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中该有限合伙人的对应参与金额。
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延长的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六)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会议。涉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更换、管理人的更换或启动合伙企业清算程
序的事项由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海通主体关联人之外的合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
三分之二(2/3)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涉及根据协议约

                                      7
定对普通合伙人的违约处置措施的适用及违约责任豁免事项及根据合伙协议约
定对认缴合伙企业的海通主体关联人的违约责任豁免事项,由除执行事务合伙人
及 海通主体关联人之外的其他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审议除
上述事项之外的合伙协议第 8.1.1 条其他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
作出决议,但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本有限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应当包括由上海浦东引领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
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各自提名的一名委员,其余 3 名委员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前述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基金管理人任命。投资委员会委员负责就本有限合伙
企业的投资、投资处置及项目退出等作出决策。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期内,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变更经提名方提出后需经过管理人重新任命。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需经三分之二(2/3)以上(不含本数)成员参与方为有效会议,投资
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或其权限内的其他事项进行表决,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
议事项,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二(2/3)以上(不含本数)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八)分配与亏损分担
    现金分配:合伙企业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收入应按投资成本分
摊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
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初步划分;用于分配的出资违
约金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流动性投资收入、其
他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可分配现金收入应首先在各合伙人之间根据产生该等收
入的资金的来源进行初步划分(如若不可区分,则按照各合伙人届时对本合伙企
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初步划分)。按照前述约定划分给各合伙
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首先,百分之百(100%)向该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向该合伙人根据
本条约定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
    (2)其次,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该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
伙人根据本条约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从各期出资缴付通
知书上载明的出资到账截止日或实际实缴出资到账日(孰晚)起至该合伙人该笔

                                    8
实缴出资完全返还之日止获得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计算所得的收益(“业
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
    (3)最后,如有余额,则该等余额的百分之十(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百分之九十(90%)向该合伙人进行分配。
    非现金分配: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商业合理努
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执行事务合伙
人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经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
本合伙企业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
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各合伙人
承担),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
露义务。
    亏损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过程中,除相关各方正在提交仲
裁的争议内容外,合伙协议须继续履行。
    (十)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生效。合伙企业成立后,任何一名有限合伙人签
署本协议,合伙协议即对该有限合伙人生效。
    以上内容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五、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不持有基金股份或认购基金份额,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计划、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与其他第三方影响上市公司


                                   9
利益的安排。
    合伙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股份,无拟增持公司及公司子
公司股份计划,除本次拟签署的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外,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
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亦不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六、风险提示及该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国内外金融环境、相关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的影
响、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受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
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投资后无法实现预
期收益甚至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合伙企业的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
等特点,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本次投资的目标合伙企业将重点关注双碳与环保、
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金融科技领域及其他浦东新区主导
产业的投资机会。投资标的的未来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较大。针
对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依法依规行使决策权,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通过设立基金从而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直
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为公司创造良好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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