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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泰B股: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3-06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
       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内
       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与伊
       泰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的情况下,以 3 票同意、6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

                                     1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业务流程和内部风
险控制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经查阅财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我们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
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存在风险。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
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
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现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重新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4 年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预计上限
为 2,300,000 万元,存款利率范围为 0.25%-1.90%。具体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存款利率标准并参照市场同种类同期利率。
    (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总授信额度(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及其他各类授信)预计上限为 2,200,000 万元,其中日均贷款余额上限为 130
亿元。贷款利率范围为 2%-4.5%(其中 4.5%利率适用于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项
目贷款,除此外,贷款利率范围为 2%-3.85%)。具体利率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 LPR 标准并参照市场同期利率。公司全年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上限为
51,350 万元。
    (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非融资性保函和信用鉴证等金融服务)收取的
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预计上限为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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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4-2026 年金融服务上限金额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    交易                        2022 年实际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024 年-2026 年
                     交易内容
类型    对方                          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年度上限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1,169,996       1,791,233           2,300,000
               (含已发生利息)
金融    财务
                 全年贷款上限         800,000         800,000            1,300,000
服务    公司
                 全年贷款利息          21,679          14,726              51,350
                其他金融服务费           1               73                1,000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1 日
       3. 法定代表人:张立峰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5. 营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万博广场 A 座
       6.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24H215060001
       7. 机构 ID 号:150600000048966
       8. 主营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
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9. 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股东伊泰集团分别持有财务公司 40%和 60%的股权,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10. 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存放同业 65.08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
项 6.56 亿元;实现利息净收入 3.64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3.83 亿元,实现税后
净利润 2.93 亿元。财务公司各种经营指标正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
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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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含甲方全资、控股子公司)
    乙方: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以及部分营业回笼款项
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230 亿元(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要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免费向甲方提供其他正
常经营活动中的转账结算服务。
    2.贷款服务
    (1)乙方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甲方的贷款需求。
    (2)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
贷款用途和贷款期限等事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均贷款余额上限
为 130 亿元,甲方全年支付贷款利息不超过 51,350 万元。
    (3)甲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如期归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
各类授信)根据甲方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制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总授信额度不超
过 220 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
    (1)根据甲方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委托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非融资性保函和信用鉴证等金融服务,但提供实际服
务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具体合同。
    (2)在甲方获准发行公司债券情况下,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
公司债券承销方面的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具体协议。
    (3)根据甲方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乙方
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全年向乙方支付其他金融服
务费用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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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方依据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标准并参照市场同种类同期
利率定期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甲方无需就于财务公司的存款缴纳任何额外费用。
存款利率范围为 0.25%-1.90%。
    2.甲方通过乙方取得的贷款,应依据利率市场化原则,以不高于其他金融机
构同期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此外,甲方无需就自乙方获得的贷
款缴纳任何额外费用。在协议有效期内,贷款利率范围为 2%-4.5%(其中 4.5%
利率适用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项目贷款,除此外,贷款利率范围为 2%-3.85%)。
具体利率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标准并参照市场同期利率。
    3.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政府
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乙方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等服务价格收费
规定,严禁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融资负担。
    4.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时,甲方应参照中国
人民银行订立的标准费率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中国人民银行没有相关规定,甲方
应按照不高于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其具有相应资质合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进行所有相关交
易,并承诺和确保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符合所有适用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2.甲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及相关监管机构监管规则的规定查看、索取乙方财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等相关资料。
    3.甲方资金存放于乙方前有权取得并审阅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乙
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乙方应配合甲方
工作。
    4.甲方有权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
估和监督。定期了解乙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如发现乙
方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不得将存款
存放在乙方。
    5.乙方需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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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结算支付安全。
    6.甲方可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
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7.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
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
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由金融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公司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存
款、暂停向乙方存款、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甲方在乙方
存款的安全性。如果出现存于乙方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用乙方
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8.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
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四)保密条款
    除非法律或有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或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悉对
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他保密事项的本方雇员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本协
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提供或泄露与对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他保密事
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避免产生异议,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必须向乙方存款或贷
款的义务。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2.甲乙双方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
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有效期
    1.合同有效期:本协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6
31 日,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延长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甲方独立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决议通过本协议;协议双方盖
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五、上限厘定依据
    (一)存款服务
    1.存款上限测算依据
    2023 年公司前三季度合并货币资金余额为 204.11 亿元,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及大额存单余额为 32.82 亿元,合并经营净现金流为 78.37 亿元,扣除四季
度到期有息债务及投资等支出(含 2023 年前三季度分红金额),2023 年末预计
合并货币资金余额加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余额为 193.66 亿元。以
此为基础,预计 2024 年至 2026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上限将达到 230 亿元。
    2.存款利率区间
    存款利率区间 0.25%-1.9%:0.25%是参照与公司合作的主要商业银行活期存
款挂牌利率,1.9%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协定存款基准利率 1.15%加 75 个 BP,为
目前协定存款的最高利率。
    (二)贷款服务
    1.总授信额度上限
    总授信额度上限 220 亿元:目前总授信额度为 170 亿元(包括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预计 2024-2026 年度为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授信额度 50 亿元。
    2.贷款利率区间
    贷款利率区间 2%-4.5%(其中 4.5%利率适用于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项目贷
款,除此外,贷款利率范围为 2%-3.85%),具体利率执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 LPR 标准并参照市场同期利率。
    3.贷款利息上限
    2024-2026 年公司预计将为以下公司提供贷款:
                                                              单位:亿元
                       贷款明细                               金额
现有存量贷款                                                  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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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6.00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项目贷)           20.00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3.00

                       合    计                               130.51
    预计取整后的上限金额为 130 亿元。
    按照预计普通贷款最高利率 3.85%、项目贷款利率 4.5%及日均贷款余额最高
110 亿元、项目贷款最高 20 亿元计算,贷款利息上限为 51,350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可使公司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调剂公司内
部资金余缺,加强资金集中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渠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二)财务公司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严格按照
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能够确保资
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
    (三)财务公司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
均不逊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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