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要求,平安银行第十二届董事会 现任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吴志攀、刘峰、郭田勇对照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独 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向本行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 独立性自查表。经自查,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均确认其已满足公司适用的各项监管 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本行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本行董事会 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并认为本行全体独立董事继 续保持独立性。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