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全新好 股票代码 00000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全新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伟彬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 8 号理 办公地址 想时代大厦 6 楼 电话 0755-83280053 电子信箱 867904718@qq.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78,530,287.39 103,851,971.66 -2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096,026.42 12,136,746.88 -74.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796,752.56 6,219,348.06 -55.0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5,069,671.72 88,754,920.17 -49.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89 0.0350 -74.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89 0.0350 -74.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3% 12.57% -10.1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85,098,940.25 398,229,565.98 -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8,856,022.25 125,759,995.83 2.46% 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8,196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45,000,12 质押 汉富控股 境内非国 7.00 12.99% 45,000,127.00 0.0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45,000,12 冻结 7.00 深圳市博 境内非国 恒投资有 10.82% 37,500,000.00 37,500,000.00 不适用 0.00 有法人 限公司 共青城汇 富欣然投 境内非国 资合伙企 9.78% 33,873,262.00 0.00 不适用 0.00 有法人 业(有限 合伙) 建德隽林 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 合伙企业 3.14% 10,879,033.00 0.00 不适用 0.00 有法人 (有限合 伙) 境内自然 陈卓婷 2.47% 8,540,272.00 0.00 不适用 0.00 人 浙江隽林 境内非国 控股有限 1.84% 6,390,762.00 0.00 不适用 0.00 有法人 公司 境内自然 李斌 1.41% 4,890,000.00 0.00 不适用 0.00 人 境内自然 张莉 1.08% 3,734,537.00 0.00 不适用 0.00 人 境内自然 何海波 0.78% 2,708,100.00 0.00 不适用 0.00 人 境内自然 陈正莲 0.78% 2,701,311.00 0.00 不适用 0.0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和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 致行动的说明 动人。其余股东之间未进行询证,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无。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子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福德”)注册资本从 5600 万元减至 3756 万元, 由盐城福德股东盐城新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新城”)减少 1844 万元,股东深圳市全新好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投资”)2856 万元不变,减资后股东盐城新城以货币出资 900 万元,占盐城 福德注册资本的 23.9617%,股东全新好投资以货币出资 2856 万元,占盐城福德注册资本的 76.0383%。前述减资事项已 经相关合规流程审批并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 2、(2019)深国仲裁 3032 号、3033 号仲裁案中所涉及的付款人夏琴、张嘉豪与练卫飞系委托关系,夏琴、张嘉豪 接受练卫飞的委托代为向杨锐贞、谢锦湃账户付款三笔共计 1,752.5 万元。现夏琴、张嘉豪协助练卫飞已起诉收款人杨 锐贞、谢锦湃(仲裁案申请人谢楚安直系亲属)不当得利。其中张嘉豪诉杨锐贞不当得利(2022)粤 0304 民初 10955 号 (目前该案件法院一审已判决杨锐贞返还张嘉豪 440 万元并支付利息,二审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81 号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目前该案已由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 0304 执 30279 号之一裁定: 变更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为(2023)粤 0304 执 30279 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前述可执行款项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财务暂不做处理。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 谢楚安已就系列案件达成和解,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5)。 3、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投资”)收到股东广州合仁实业 有限公司关于盈余分配纠纷的起诉状,起诉事由如下: 原告为广州合仁实业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 10%的股东,被告一为深圳市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为深 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系广博投资持股 90%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 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盈余分配款本金 2143606.38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1665508.92 元(以本金 2143606.38 元为基数,自 2008 年 5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共计为 1325911.06 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为 339597.86 元,前述利息合计 1665508.92 元;最终以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计算的为准);二、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赔 偿维权费开支损失 240000 元(包括律师费、 担保费等维权费用);三、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第二项诉 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判决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上述诉讼请求 第一项至第二项标的合计金额为:4049115.30 元。 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告知书,开展先行调解。目前该案件法院已开庭 审理尚未出具判决。公司需承担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尚未有明确的结果,因案件尚未判决相关利息财务暂未作处理。 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应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深圳全新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前期向盐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已使用额度 25,896,934.40 元),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公司子公司零度大健康(深圳)有限公司前期向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 为 63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已使用额度 2,472,999.60 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目前前 述担保事项正常履行中。 5、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披露:公司于 1993 年设立深圳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原名称)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 1996 年向当地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 支行借款 100 万元,后因哈尔滨分公司经营不善解散,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0 月 11 月 29 日做出哈工商企处字 第 00003 号处罚决定书,吊销哈尔滨分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为收回借款及利息起诉哈尔滨 分公司连带起诉公司,经审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2 年 11 月 1 日出具(2002)黑商终字第 207 号判决书,判 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以哈尔滨分公司财产中清偿债务 100 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分公司为公司聘用当地人员经营管 理,后因经营不善解散,前述法院判决后公司尝试对分公司清算,但因始终未能取得账册而无法完成清算。2003 年法院 查封公司房产,因公司提起执行异议,哈尔滨中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房产的查封。后来该债权已转让至自然人于蕴潇。于 蕴潇申请恢复对公司的执行,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3)黑 01 执恢 130 号并据此将公司列为失 信人并限制消费。公司就(2002)黑商终字第 207 号案件判决恢复执行向黑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请 求法院裁定撤销(2023)黑 01 执恢 130 号执行裁定,并不予执行(2002)黑高商终字 207 号民事判决书。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涉诉讼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执行裁定书》(2023)黑 01 执异 1184 号,法院裁定:撤销(2023)黑 01 执恢 130 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书;驳回深圳 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2024 年 3 月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 等文件,于蕴潇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公司应当偿还原告 100 万元借款及利息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原告于蕴潇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已同意撤诉。 6、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汉富控 股持有公司股份 3920 万股进入司法拍卖程序。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0-081),法院公告拍卖暂缓,截止本年度报告暂无进展。 7、2020 年 11 月公司收到汉富控股邮件送达的《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汉富控股未经 合规程序取消其前期所作公开承诺,深圳证监局已责令其整改,目前尚未收到汉富控股相关整改措施。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8、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部分被强制平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 年 6 月 16 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3,450,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 年 9 月 15 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所 有的公司股票 2,027,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所持有的股票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7)。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履行本次权益变 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9.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通耀众汽车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控股孙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手 方海花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陆尔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建信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企业 财务状况专项审核报告》审核后企业净资产 15,533,015.89 元为定价依据,以人民币 1,553 万元收购南通耀众汽车有 限公司 100%股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收购南通耀 众汽车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 年 8 月 22 日,南通耀众汽车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