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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丽生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伟英)2024-04-27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3 年度尽
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全面关注
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
委员会委员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伟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 月出生,律师,获中南
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厦门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副
主任,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
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十届
福州市鼓楼区政协委员、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福建省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福建省司法厅立法咨
询顾问专家库成员、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厦门市海丝商事海事调
解中心调解员、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涉台、涉自贸区多元化纠
纷解决工作机制调解员、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共
青团福州市委员青少年社会工作专家、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福州大学
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实践导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列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刘伟英        7             7            0           0           4
    本人对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
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
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工作,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同时,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
义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认真研究,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
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伟英       4            4        1         1          2          2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3 年 9 月 8 日,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25 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
是年报审计期间,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
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向有关人员询
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
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
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通过会谈沟通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
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切实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履
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
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
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查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
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责
权利对等的原则,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
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
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伟英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