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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丽生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 座
1701-1703 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149,652,292 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361,24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22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361,165,2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1.415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79,5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1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1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1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1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1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1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
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1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1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
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323,165,200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3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1,1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912%;反对 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8%;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周满华、兰陈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