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10 股票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5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3,779,86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8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丽生态”)股权分置改革 基本方案:(1)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岳乾坤”)向公司赠 与现金 441,052,344.00 元以及宁波市风景园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浙江青草地园林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00%股权(股权评估值为 27,572.58 万元)和海南苗木资产,用于代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2)公司以 441,052,344 元获赠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 441,052,344 股;其中,向五 岳乾坤转增 176,160,000 股,向除五岳乾坤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转增 61,510,802 股(折算每 10 股获得约 7.783852 股),向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流通股股东转增 203,381,538 股(折算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30 股)。上述转 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588,069,788 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13 年 5 月 3 日,公司 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13 年 7 月 19 日。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来源及前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新余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投 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瑞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5,193,074 股,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中瑞达投资获得转增股份 27,393,769 股,方案实施后,瑞达投资持 有公司股份 62,586,843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3-054)。 2014 年 8 月 18 日,瑞达投资解除限售股份 29,403,49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4-047)。 2015 年 9 月 22 日,瑞达投资解除限售股份 29,403,489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5-102)。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 序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加承诺的 号 股东名称 履行情况 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 1.1、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1.2、将恪 守诚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 新余瑞达 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投资有限 者重大遗漏。1.3、保证不利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 公司(原重 市场或者其他证券欺诈行为。1.4、自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 该承诺已 1 庆瑞达投 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时 履行完毕 资有限公 间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份锁定。 司)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在十二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 流通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 10%。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不 存在公司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3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3,779,8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8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标记 序 持有限售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流通股数 通股数占公司 的股份数量 号 份数(股) (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 1 新余瑞达投资有限公司 3,779,863 3,779,863 0.3288% 0 注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其他限制。 注 2: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注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注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变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27,480,794 54.58% -3,779,863 623,700,931 54.2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5,110,828 1.31% 15,110,828 1.31%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94,836,193 34.34% -3,779,863 391,056,330 34.02% 4.境内自然人持股 217,533,773 18.92% 217,533,773 18.92%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2,171,498 45.42% 3,779,863 525,951,361 45.75% 1.人民币普通股 522,171,498 45.42% 3,779,863 525,951,361 45.7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149,652,292 100.00% 1,149,652,292 100.00% 注:1、上表中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本次 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 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序 限售股份持 数量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号 有人名称 变化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沿革 注① 注① 注② 新余瑞达投 1 62,586,842 10.64% 58,806,979 10.00% 3,779,863 0.33% - 资有限公司 注①:股改方案实施日公司总股本为 588,069,788 股。 注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149,652,292 股。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披露《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14 年 8 月 14 日 13 86,982,064 14.79% 2 2015 年 9 月 21 日 2 49,772,477 8.46% 3 2017 年 1 月 26 日 8 114,241,573 13.93%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美丽生态限售股份持有人新余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履 行了其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美丽生态本次申请股权分置 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小于 1%。 八、备查文件 1、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