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4年2月修订)2024-02-0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明确经理层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确保
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根据《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
将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实
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授权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
严控制;
(二)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
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三)权责统一原则:权力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行使权力
的同时必然承担相应责任;
(四)放管结合原则:授权既要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也要健
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权过程的监督,确保授权得到规范行
使。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授权事项范围
第五条 授权事项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
得授权经理层行使;对于由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职权,未经股东大
会同意,不得转授经理层行使;未经董事会同意,总经理不得将董事
会授予的权限转授其他人员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包括一定额度内的投资、产权变
动、担保、借款、财务核销,具体授权内容和授权标准在公司《总经
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中予以细化明确,
并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可结合年度或任期工作需要,对经理层进行专项授
权,专项授权议案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及其权限、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
期限、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
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必要时可
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经理层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
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对于董事会授权事项内容调整,
由经理层提议,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授权管理机制
第九条 经理层应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办公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管理制度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十条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
策。其中,对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同意
后,方能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以召开现场会议
为主要形式,同时对于单一、简单明了的决策事项,可采取书面签署
文件、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
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第十一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每年度经理层应就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的执行情
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从事经营管
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因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并
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
序号 业务内容 授权事项 金额标准
1 经营管理 落实公司董事会决议
2 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3
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制 定、 修 改 或废 止 公 司制 度 ( 不含 董事
4
会、股东大会权限的制度)
其他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管
理中出现的其他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
5
定的事项,详见《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
则》。
薪酬福利 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
6 事项。(不含董监高及其他由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定的薪酬奖惩事项)
人事管理 公司中层干部和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
选聘、任免、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委派或更换对外投资企业的股东代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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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委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等(不含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的人
事任免事项)
交易事项 公司拟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
业 务、 赠 与 或者 受 赠 资产 、 债 权债 务重 于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认缴出资权利等)等符合《公司章程》规 2、交易标的(如 股权)涉 及的
定的交易事项。 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
金额 低 于1,000 万元 , 该交 易涉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准;
3、交易标的(如 股权)在 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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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低于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 股权)在 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
于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 额(含承 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
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 润金额占 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
于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绝对值计算。
关联交易事 公司拟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 1、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 的交
项 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 易 金 额 不 超 过 30 万 元 的 关 联 交
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业 务、 赠 与 或者 受 赠 资产 、 债 权债 务重 交易金额不超过300 万元,或低
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对值0.5%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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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权利等)、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 力、 销 售 产品 、 商 品、 提 供 或接 受劳
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关联
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
源或义务转移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 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公司和子公司在完成非定点扶贫
和对口支援任务的捐赠:
1、公司和子公司捐赠单笔金额
(价值)30万元(含30万元)以
下,且对同一受益人(单位)的
当年累计捐赠总额50万元(含50
万元)以下、年度累计捐赠总额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
受理经办,征求内部审计部门和
财务管理部门等部门意见,报公
司党委会研究及总办会决定。
2、公司和子公司捐赠单笔金额
10 (价值)超过30万元、对同一受
益人(单位)的当年累计捐赠总
额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捐赠总
额超过100万元,且 捐赠金额在
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
下(含)的,集团公司对外捐赠
归口管理部门受理经办,征求内
部审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等部
门意见,报公司党委会议前置研
究,并向上级产权单位沟通及报
送相关材料,经上级产权单位决
策通过后,提交公司总办会决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