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玻A: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8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4-003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
二楼报告厅。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 130 名,
代表股份 745,916,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29%。其中 A 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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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代理人)65 名,代表股份 669,132,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1.79%;B 股股东(包括代理人)65 名,代表股份 76,783,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2.5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7 人,代表股份 96,339,23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14%。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议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59 人 , 代 表股份
76,432,7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9%。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B 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59 人,代表股份 76,432,7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9%。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9 人,代表 股 份
76,432,7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9%。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71 人,代表股份 669,48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 21.80%。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65 人, 代 表 股 份
669,132,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1.79%;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351,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1%。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8 人,代表 股 份
19,906,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65%。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序号 议案事项 同意票数(比例) 反对票数(比例) 弃权票数(比例)
结果
《关于为公司
1.00 总体 740,462,092 99.27% 2,986,982 0.40% 2,467,200 0.33% 通过
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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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
B股 76,488,178 99.62% 295,592 0.38% 0 0.00%
投保责任保险
的议案》 中小
90,885,050 94.34% 2,986,982 3.10% 2,467,200 2.56%
股东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楚奥、解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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