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玻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4-025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
二楼报告厅。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 1,006
名(其中 4 名股东同时持有 A、B 股),代表股份 788,939,477 股,占公司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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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总股份数的 25.69%。其中 A 股股东(包括代理人)914 名,代表股份
684,030,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28%;B 股股东(包括代理人)
96 名,代表股份 104,908,6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42%。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03 人,代表股份 139,362,4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54%。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 人,代表股份
101,927,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2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 %;B 股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69 人,代表股份 101,927,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2 %。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9 人,代表股份
101,927,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2 %。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937 人,代表股份 687,011,69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22.37 %。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14 人,代表股份
684,030,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2.28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股份 2,980,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10%。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34 人,代表股份
37,434,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22 %。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序号 议案事项 同意票数(比例) 反对票数(比例) 弃权票数(比例)
结果
《关于续聘
1.00 总体 783,083,962 99.26% 4,506,707 0.57% 1,348,808 0.17% 通过
2024 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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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的议
B股 104,200,685 99.33% 704,044 0.67% 3,941 0.00%
案》
中小
133,506,920 95.80% 4,506,707 3.23% 1,348,808 0.97%
股东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解冰、张楚奥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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