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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4-70
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 康佳 01、22 康佳 03
             133333、133759                22 康佳 05、24 康佳 01
             133782、133783                24 康佳 02、24 康佳 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
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
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原董事局主席因工作安排原因已辞去董事局主席职务,根
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副主席(主持工作)周彬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02 人,代表股份 548,073,6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610%。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23,758,7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75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9 人,代表股份 24,314,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98%。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873,057 股,占公司
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873,057 股,占公司外资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54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01 人,代表股份 24,326,67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99 人,代表股份 24,314,87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 2 人、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481,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45%;
反对 2,891,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6%;弃权
70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79%。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 意 2,786,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外 资 股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6.9803%;反对 86,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


                                         2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34,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320%;反对 2,891,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8872%;弃权 70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08%。
    2、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565,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0%;
反对 4,7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9%;弃权
7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36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 意 2,609,55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外 资 股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0.8286%;反对 2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1610%;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
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18,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578%;反对 4,7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5752%;弃权 7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康佳智能家电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借
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28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47%;
反对 4,8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5%;弃权
8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28%。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 意 2,609,85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外 资 股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0.8390%;反对 2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16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18,542,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245%;反对 4,8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1067%;弃权 8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黄博曦;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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