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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科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4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韩宗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486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649,789,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7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626,164,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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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481 人,代表股份数量 23,625,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9%。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注1                          注1                         注1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股数/票数      占比           结果
 提案 1        648,132,825     99.7451%       1,006,752     0.1549%         650,000    0.1000%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提案序号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股数/票数      占比注 2     结果注 3
 提案 1        21,968,331      92.9873%      1,006,752     4.2614%          650,000    2.7513%        通过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3: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倩、肖宇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
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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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


议形成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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