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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天: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2024-07-31  

股票代码:000023                股票简称: *ST 深天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
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
标准。自前次披露《关于公司仲裁暨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金额合计
约为 2102.8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7.8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34.95 万元(含原告诉求赔
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 1.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
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2067.9 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
费用),占总金额的 98.34%。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一般是以项目作为结算单元支付上游供应商材料款。近年来,由于产业链资金流偏
紧,公司下游部分客户未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导致公司支付供应商材料款的期限相应延长。
    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
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近期因受到下游行业需求下降以及市场过度竞争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行业运行艰难



                                        1 /13
程度增加,资金周转压力持续增加。由于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
冻结账户的余额合计约 3,629.58 万元,约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72.60%,
约占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 23.92%。
    公司银行账户及资产被冻结为诉讼/仲裁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随着因经济纠纷导
致的诉讼、仲裁事项得到解决,此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可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已
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运行。
    因案件判决执行导致公司资产被查封、拍卖,其对公司经营结果及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
请以审计结果为准。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诉讼、仲裁事项相关费用进行预提,导致营业利润下降,
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
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2 /13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被告(被上                                公司收到受理通
序   原告(上诉人)/仲                        受理法院(或仲裁委                        诉讼/仲裁金
                         诉人)/仲裁   案由                        知书或应诉通知                               诉讼(或仲裁)请求               案件状态
号       裁申请人                             员会)及受理案号                            额(元)
                           被申请人                                  书的时间

                                                                                                      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26000 元及逾
                                                                                                      期违约金暂计为3588.32 元(以 26000 元为基
                         深圳市天地    买卖
     深圳市德瑞宝轮胎                         (2023)粤 0309 民                                      数,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 已开庭、未
1                        建筑材料有    合同                        2024 年 3 月 21 日    29588.32
       贸易有限公司                             诉前调 26667 号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55%      判决
                           限公司      纠纷
                                                                                                      加计 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
                                                                                                      2.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 120567.42 元【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6698,19X18(工作年限:2006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3 日)=120567.42
                         深圳市天地    劳动                                                           元】:
                                              深劳人仲案【2024】                                                                                 已开庭、未
2          曹*斌         良材混凝土    人事                      2024 年 5 月 8 日       138421.35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4 年 2 月
                                                    6555 号                                                                                        判决
                         有限公司      争议                                                           26 日-4 月 3 日期间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8853.93 元【2 月 26 日-3 月 25 日期间工
                                                                                                      资:6698.19 元, 月 26 日一 4 月 3 日期间工
                                                                                                      资:6421.94+21.75x7=2155.74】: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仲裁维权产
                                                                                                      生的律师费 9000 元。
                                                                                                      上述 1-3 项金额合计为 138421.35 元。




                                                                           3/13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 43767.43 元【离职前 12 个
                                                                                   月平均工资 6733,45X6.5(工作年限:2017 年
                                                                                   10 月 19 日-2024 年 4 月 3 日)=43767.43】:
            深圳市天地   劳动
                                深劳人仲案【2024】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4 年 2 月 已开庭、未
3   胡*仁   良材混凝土   人事                      2024 年 5 月 8 日   60867.97
                                      6556 号                                      26 日-4 月 3 日期间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判决
            有限公司     争议
                                                                                   8900.54 元【2024 年 2 月 26 日-3 月 25 日期
                                                                                   间工资:6733.45, 月 26 日-4 月 3 日期间工
                                                                                   资:6733.45+21.75x7=2167.09】: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仲裁维权产
                                                                                   生的律师费 8200 元。
                                                                                   上述 1-3 项金额合计为 60867.97 元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 84081.63 元【离职前 12 个
                                                                                   月平均工资 6726,53X12.5(工作年限:2011
                                                                                   年 12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3 日)=84081.63】
            深圳市天地   劳动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4 年 2 月
                                深劳人仲案【2024】                                                                             已开庭、未
4   薛*胜   良材混凝土   人事                      2024 年 5 月 8 日   101791.02   26 日-4 月 3 日期间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6557 号                                                                                    判决
            有限公司     争议                                                      8909,39 元【2023 年 3 月份工资差额 18 元,
                                                                                   2024 年 2 月 26 日-3 月 25 日期间工
                                                                                   资:6726.53,3 月 26 日-4 月 3 日期间工
                                                                                   资:6726.53+21.75x7=2164.86】: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仲裁维权产
                                                                                   生的律师费 8800 元。
                                                                                   上述 1-3 项目金额合计为 101791.02 元。



                                                           4/13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 63032.4 元【离职前 12 个月
                                                                                                  平均工资 6634.99x9.5(工作年限:2015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4 月 3 日)=63032.4 元】;
                       深圳市天地   劳动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24 年 2 月
                                           深劳人仲案【2024】                                                                                已开庭、未
5         张*          良材混凝土   人事                      2024 年 5 月 8 日      80820.79     26 日-4 月 3 日期间正常工作期问工资
                                                 6525 号                                                                                       判决
                       有限公司     争议                                                          8788.39 元【2023 年 3 月份工资差额 18 元,
                                                                                                  2024 年 2 月 26 日 3 月 25 日期间工资
                                                                                                  6634.99,3 月 26 日-4 月 3 日期间工
                                                                                                  资:6634.99+21.75x7=2135.4】: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仲裁维权产
                                                                                                  生的律师费 9000 元。
                                                                                                  上述 1-3 项金额合计为 80820.79 元。

                                    请求
                       深圳市天地                                                                 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
                                    变更
                       恒大房地产          (2023)粤 0305 民                                     记,解除原告担任被告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 已开庭、未
6        黄*文                      公司                        2024 年 5 月 9 日       0.00
                       投资管理有            诉前调 34694 号                                      人职务;                                 判决
                                    登记
                         限公司                                                                   2、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
                                    纠纷
                                                                                                  费。

                       深圳市天地                                                                 诉讼请求:
                                           (2023)粤 0305 民                                                                            已开庭、未
7        钟*练         新材料有限                               2024 年 4 月 30 日   19,560.00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
                                             诉前调 35875 号                                                                               判决
                         公司                                                                     付车辆年检费 19560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深圳市天地   股东
    广东弘洲新材料科   (集团)股   损害   (2023)粤 0305 诉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对第三人向原告支付货
8                                                               2024 年 3 月 29 日   7351619.75                                               已撤诉
      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     公司     前调 24354 号                                        款人民币 6740248.8 元、利息 351010.95 元
                       司、深圳市   债权                                                          【注:利息暂计 2022 年 11 月 15 日止,以逾


                                                                        5/13
          天地砼剂开   人利                                                          期支付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发有限公司   益责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任纠                                                          (LPR)1.5 倍计算: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纷                                                          实际清偿日止,以货款人民币 6740248.8 元
                                                                                     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 倍另行
                                                                                     计算利息】、律师费人民币 195000 元、仲
                                                                                     裁费人民币 65360 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2、请求依法判决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
                                                                                     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深圳市天地
          新材料有限                                                                 请求事项:
          公司宝创混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凝土分公                                                                   1023258.26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人民币 11000
                       买卖
          司、深圳市          (2023)粤 0306 民                                     元(利息以 1023258.26 元为计算基数,按照 已开庭、未
9   李*                合同                        2024 年 4 月 28 日   1034258.26
          天地新材料             初 37786 号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判决
                       纠纷
          有限公司、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倍标准从 2022
          深圳市天地                                                                 年 8 月 1 日开始暂计至起诉之日,最终应计
          (集团)股                                                                 至清偿之日止);
          份有限公司                                                                 2.请求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6/13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决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
                                                                                                   337,741.43 元;
                                                                                                   2、请求贵院判决被申请人自 2023 年 8 月 1
                                                                                                   日开始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45%承担违
                        深圳市灿烁   买卖
     深圳市天地良材混                        (2024)深国仲受                                        约责任,暂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共 7 个月
13                      建筑工程有   合同                        2024 年 4 月 21 日   349,538.48                                                 已和解
       凝土有限公司                              3522 号                                           为 6,797.05 元
                          限公司     纠纷
                                                                                                   (337741.43x3.45%x7/12=6797.05);
                                                                                                   3、请求贵院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律师费
                                                                                                   5,000.00 元。
                                                                                                   以上金额合计 349,538.48 元。
                                                                                                   4、请求贵院判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
                                                                                                   费。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14        李*伟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402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84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 元)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15         韩*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201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71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6036 元)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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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16   王*平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601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74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6036 元)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17   钟*波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504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73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6036 元)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18   高*国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602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75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 元)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19   张*国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704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79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6036 元)




                                                             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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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20   黄*湘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302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81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 元)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21   邱*飞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403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80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 元)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22   何*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401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83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6036 元)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23   肖*忠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304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89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60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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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24   肖*明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301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76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6036 元)

                                                                                 诉讼请求:
                          房屋                                                   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职
             深圳市天地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工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5   王*学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87 号                               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份有限公司
                          纠纷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702 房不动产权转移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26   顾*飞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703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77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 元)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27   王*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404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85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6036 元)



                                                             10 /13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28   陈*珠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502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78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 元)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29   罗*连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503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85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 元)

                                                                                  诉讼请求:
                          房屋
             深圳市天地                                                           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30   张*刚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9 日    0.00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1 栋 603 房不动产权转移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25269 号
             份有限公司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纠纷
                                                                                  2、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案涉房产价值:31346 元)

                          请求                                                    诉讼请求:
             深圳市深秦   变更                                                    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立即办理工商变更登
                                 (2024)粤 0305 民
31   林*润   实业有限公   公司                        2024 年 7 月 10 日   0.00   记,解除原告担任被告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未开庭
                                   诉前调 16544 号
                 司       登记                                                    职务;
                          纠纷                                                    2、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
                                                                                  费;




                                                             11 /13
                                     证券                                                            诉讼请求:
                        深圳市天地   虚假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
                                            (2024)粤 03 民诉
32         高*          (集团)股   陈述                        2024 年 7 月 26 日    581,090.44    580,336.00 元、佣金损失人民币 174.10 元、   未开庭
                                               前调 7530 号
                        份有限公司   责任                                                            印花税损失人民币 580.34 元,共计赔偿人民
                                     纠纷                                                            币 581,090.44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证券                                                            诉讼请求:
                        深圳市天地   虚假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
                                            (2024)粤 03 民诉
33         李*          (集团)股   陈述                        2024 年 7 月 26 日   3,750,293.95   3,745,424.90 元、佣金损失人民币 1123.63     未开庭
                                               前调 7542 号
                        份有限公司   责任                                                            元、印花税损失人民币 3,745.42 元,共计赔
                                     纠纷                                                            偿人民币 3,750,293.95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证券                                                            诉讼请求:
                        深圳市天地   虚假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
                                            (2024)粤 03 民诉
34         张*          (集团)股   陈述                        2024 年 7 月 26 日   4,773,958.36   4,767760.27 元、佣金损失人民币 1,430.33     未开庭
                                               前调 7230 号
                        份有限公司   责任                                                            元、印花税损失人民币 4,767.76 元,共计赔
                                     纠纷                                                            偿人民币 4,773,958.36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深圳市天地
                        新材料有限                                                                   请求事项:
                        公司东建混                                                                   一、判令三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二百二
                        凝土分公     买卖                                                            十九万七千二百六十元零八角七分
     中亚世纪投资控股                       (2024)粤 0305 民
35                      司、深圳市   合同                        2024 年 7 月 26 日   2,756,712.87   (¥2297260.87 元)及违约金四十五万九千       未开庭
         有限公司                             诉前调 15938 号
                        天地新材料   纠纷                                                            四百五十二元(¥ 459452 元,按总货款
                        有限公司、                                                                   2297260.87 元的每日十分之一的双倍计
                        深圳市天地                                                                   算);合计:¥2756712.87 元。
                        (集团)股                                                                   二、被告一、被告二与被告三对偿还上述货


                                                                        12 /13
                  份有限公司                                                           款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的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
                                                                                       承担。

                                                                                       诉讼请求:
                               房屋                                                    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职
                  深圳市天地
                               买卖   (2024)粤 0305 民                               工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36   唐*静、刘*   (集团)股                               2024 年 7 月 26 日   0.00                                              未开庭
                               合同     诉前调 14051 号                                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深圳市南山区珠光
                  份有限公司
                               纠纷                                                    路东侧天地碧岭居 2 栋 502 房不动产权转移
                                                                                       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3、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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