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07-18  

                 深圳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约束机制以及所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确定拟实施管理层和核心
 1      第三条    约束机制以及所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
                                                       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审议批准公司
                  约束机制、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管理层
                                                       及所属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
                  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的总体方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的项目投资:
                      1.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0%以上的主
                  业项目;
                      2.主业范围以外的项目;
                                                       新增 1 点,作为第 5 点:5.与非国有经
                      3.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2      第三条                                         济主体进行合资、合作或交易,且公司
                  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
                                                       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已授权由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除外;
                      4.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
                      (1)直接投资项目;
                      (2)所属公司为投资主体且所属
                  公司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投资项
                  目;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下列财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务资助行为:
                      (二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下列财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务资助行为: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2.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产负债率超过 70%;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3      第三条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权益的 1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
                  权益的 10%;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10%;
                  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
 4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两个月内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   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


                                            1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      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
                  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住所地。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形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
 5      第八条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为出席。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第十一条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6
         第四款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7     第十二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
                  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      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
 8     第十三条
                  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      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
                  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      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以外的其他用途。
                                                        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股东大会通知和
                                                        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将在年
                                                        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
                  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9     第十六条                                         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
                  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涉及独立董事及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公司最迟应当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相关意见。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0    第十七条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
                  期限;                                限;

                                            2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股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
                  话号码。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    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
 11    第十九条
                  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    明原因。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
                  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
                  原因。                                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
                                                        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不
                                                        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
 12    第二十条                                         决权。
                  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
                  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第二十二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
 13
         条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        (二)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三)对该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


                                            3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示;                                 确投票意见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 期限;
                  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
                                                       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没
       第二十三
 14               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   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
       条第一款
                  意思表决。                           人按自己的意思决定。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第三十五
 15               前款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条第四款
                  决并作出决议。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新增第四款: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第三十七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16
         条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调整为第五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原第四款: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第三十七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17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条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对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形         股东大会对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形
                  成会议决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成会议决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决议。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一
 18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条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应由出席   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
       第四十二
 19               本;                                 告;
         条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
                  清算;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


                                            4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案;
                    (五)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公司年度报告;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0%以上的          (六)除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主业项目;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外的其他事项。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上的贷款
                  事项;
                    (七)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5%以上的资产
                  抵押事项;
                    (八)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所
                  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及
                  所属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
                  总体方案;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与原第四十二条结合调整:下列事项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除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第四十三   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         (五)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0
         条       项以外的股东大会职权事项,由股东大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0%以上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的主业项目;
                                                           (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以上的贷
                                                       款事项;
                                                           (七)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5%以上的资
                                                       产抵押事项;
                                                           (八)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及
                                                       所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
                                                       及所属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


                                           5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的总体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21    第五十条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
       第五十八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22                                                       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
         条       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
                                                          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不少于 10 年。
                                                          限不少于 10 年。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的指定
                                                          报》或《上海证券报》等符合中国证监
       第六十五   报刊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或《上
 23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信息披露网站巨
         条       海证券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
                  的报刊。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
                  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第六十六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24
         条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合法有效;                          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
                  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议事规则》如遇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本《议事规则》如遇国家法律和行
                                                          件等修订致本《议事规则》内容与之抵
       第六十八   政法规修订致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
 25                                                       触时,按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条       及时进行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执
                  审议批准。
                                                          行,并应及时进行修订本《议事规则》,
                                                          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