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10-3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4-06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
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拟对可能发生
减 值 的 资 产 计提 减 值准 备 。 2024 年 第 三季 度 计 提 各 类资 产 减值 准 备 共 计
41,667.38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第三季度
项目 计提原因
计提金额
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
一、存货跌价
41,416.02 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
准备
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正常风险或低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
按账龄或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其
二、坏账准备 251.36
他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
失“三阶段”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41,667.38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
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完工的开发产品,可
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相关费用及税金后确定,对于在建的开发成本,可变现
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相关费用和税金后确定。在确
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
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报告期内,房地产政策持续宽松,但市场持续下行。至报告期末,市场情绪
有所提升,但后市效果依赖于经济基本面,市场仍处于筑底阶段。为应对市场变
化,公司积极调整量价策略,部分项目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
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参照目前市场参考价格和项目的实际销售情况,对存货进行了
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针对部分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1,416.02 万元。
(二)坏账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并在组
合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应收款项的信用损失率,确
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
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应收款项自初
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
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
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
照该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应收款项进行了相应减值测试,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51.36 万元。
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减少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合并净利润 41,667.38
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200.56 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 27,200.56 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
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充足,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