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曹钟雄先生、詹伟哉先生、宋明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曹钟雄先生、詹伟哉先生、宋明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