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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23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伟先生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90 人,代表股份数 1,245,417,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73.390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6,918,7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3.9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68,498,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9.39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3,966,4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36%;

    反对的股份数 1,41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7%;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8,431,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0%;

    反对的股份数 1,4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53%;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3,966,4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36%;

    反对的股份数 1,4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5%;

    弃权的股份数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8,431,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0%;

    反对的股份数 1,4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43%;

    弃权的股份数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3,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

    反对的股份数 1,41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5%;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8,433,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8%;

    反对的股份数 1,4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45%;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3,377,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63%;

    反对的股份数 1,92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45%;

    弃权的股份数 11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7,843,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48%;

    反对的股份数 1,9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31%;

    弃权的股份数 1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2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农批市场城市更

新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4,066,0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

    反对的股份数 1,31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9%;

    弃权的股份数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2,043,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291%;
    反对的股份数 3,163,7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40%;

    弃权的股份数 20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6,508,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99%;

    反对的股份数 3,16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788%;

    弃权的股份数 2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孔祥云先生、冯娟女士、黄彬瑛女士

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

    孔祥云先生获得 1,243,125,02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59%。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票数为 157,589,381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8.5661%;

    冯娟女士获得 1,243,123,41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票数为 157,587,7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98.5651%;

    黄彬瑛女士获得 1,243,123,46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票数为 157,587,82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8.5651%;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芷茵、陈宇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