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 代科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伟先生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90 人,代表股份数 1,245,417,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73.390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76,918,7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3.99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8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68,498,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9.39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3,966,4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36%; 反对的股份数 1,41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7%;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8,431,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0%; 反对的股份数 1,4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53%;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3,966,4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36%; 反对的股份数 1,41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5%; 弃权的股份数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8,431,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0%; 反对的股份数 1,4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43%; 弃权的股份数 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3,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 反对的股份数 1,41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135%;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8,433,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8%; 反对的股份数 1,4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845%; 弃权的股份数 3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7%。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3,377,8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363%; 反对的股份数 1,92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45%; 弃权的股份数 11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9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7,843,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48%; 反对的股份数 1,9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031%; 弃权的股份数 1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2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农批市场城市更 新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4,066,0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 反对的股份数 1,31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9%; 弃权的股份数 3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242,043,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291%; 反对的股份数 3,163,7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40%; 弃权的股份数 20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156,508,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99%; 反对的股份数 3,16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788%; 弃权的股份数 20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孔祥云先生、冯娟女士、黄彬瑛女士 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 孔祥云先生获得 1,243,125,02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59%。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票数为 157,589,381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8.5661%; 冯娟女士获得 1,243,123,41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5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票数为 157,587,77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98.5651%; 黄彬瑛女士获得 1,243,123,46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票数为 157,587,82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98.5651%;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芷茵、陈宇琪;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